兴安省
中华民国时期的旧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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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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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省是
中华民国
时期的一个旧省名,位于
东北地区
,面积约264000平方公里,人口1947年调查为32万7563人。该省北与
俄罗斯
,西与蒙古地方,南与
辽北省
,东与
黑龙江省
、
嫩江省
相邻。境内主要有
嫩江
、
额尔古纳河
、
克鲁伦河
等河流和呼伦湖、
贝尔湖
等湖泊。
大兴安岭
横穿中部,东部为
东北平原
、西部为
蒙古高原
的延伸。兴安省是中华民国在抗战胜利后设的
东北九省
的其中一省,简称兴。该省疆域大约等于今日的
呼伦贝尔市
全境及
兴安盟
部分。
国民政府
宣布设立之初,该地区实际由东蒙自治政府统辖,但由于国民政府拒不承认东蒙自治政府,
中共
于1946年5月28日撤消东蒙自治政府,建立兴安省人民政府,由东北人民政府和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
双重领导
。后中共方面裁撤兴安省,所属地域并入新成立的
内蒙古自治区
,而国民政府方面一直沿用兴安省的区划。1948年
辽沈战役
后,在
沈阳
的兴安省政府办事处自然溃散。兴安省另有
越南
同名省份。
[1]
中国行政区划
简介
兴安省
是
中华民国
在抗战胜利后设的
东北九省
的其中一省,简称
兴
。
省名由来:
兴安
系
满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