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的,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该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共计6章56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森林防火的责任、措施和处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森林防火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以确保防火工作的有效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

发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1 号
《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