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一部旨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律。该法律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调整了有关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了该法律,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该法律的实施对于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情况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