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星

明朝时期的官吏
李若星,字紫垣,信阳息县城关人,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中进士。授知枣强县(今河北枣强县),迁知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县),以廉洁品德和超群才干,被朝野所器重。因坚持弹[gāi]奸臣魏忠贤而不得重用。[1]

人物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起官陕西,召为尚宝司卿,再迁升大理寺少卿。辞行时再次向皇帝揭发时弊与魏忠贤,朝野尽惧其刚直。翌年,出任河西(甘宁边陲)巡抚,筹集粮饷,训练士兵,遣将攻击侵扰河套、松山(辽宁锦州市南)等边界的诸部藩镇,斩首240多。西疆边陲民众百姓,赖以安居乐业。朝廷不但不叙其功,反而偏信谣传;魏忠贤趁机令许显纯取囚犯汪文言狱中供词,诬加其贿赂赵南星(天启宰相,选贤任能,被魏忠贤诬害卒于戍所)。
天启五年(1625年)三月,李若星被削职,到河南任职。
六年(1626),河南抚按依照魏忠贤暗示,将李若星发配廉州(今广西合浦县)。庄烈皇帝即位,改元崇祯,大赦天下,李若星遇赦得返还,起用为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追论甘肃功,进秩二品。值黄河决口,洪水淹没泗州(今安徽凤阳,为明太祖祖陵所在地),李若星请修祖陵,移睢宁县治于他处,疏浚黄河,修复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