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空

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
领空,是指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一个国家的全部空气空间,一个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对其实行完全的管辖和管制。根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国家有权禁止或准许外国航空器进入或通过其领空。[1]
1979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其他有关文件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能飞入或者飞出中国国界或在中国境内飞行。”如果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中国的主权。1919年的《巴黎公约》和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都确定了“空中主权”原则,即缔约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主权。随着人类的飞行活动进入外层空间,领空的上限高度是一个还没有明确解决的问题。多数国际法专家主张外层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多数国家政府默认中间层以外(85km以上)的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中国的领空是,沿国界线垂直向上100公里。按照领空的定义,中国领空包含“大陆领空”,“香港领空”,“澳门领空”,“台湾领空”,这4部分共同组成中国领空。[1]
所有在中国领空飞行的航空器,都必须获得空军的批准。但是,由于现实原因,中国台湾民用航空器在非大陆空域飞行时,目前并没有向大陆主管单位报批。不过,在中国国界线内所有飞行中的航空器,全部都在中国雷达的监视之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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