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天津市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和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1]

历史沿革

1949年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黄敬任市长。[2]
1967年12月6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解学恭任主任,萧思明、郑三生、江枫任副主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