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津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1]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