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二级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26年6月,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持“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民主建院,学术立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学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昌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位列全国A类学科。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位列A类,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首批认定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之一,在软科 “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位列前10%。[1]
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学科门类齐全,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海洋法学等10个教研室,基础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相得益彰。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学科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所有学科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1]联合国贸发会议于2010年遴选国际投资法“全球15所法学院领航项目”(G-15 Law School Pilot Project)成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大陆唯一入选的院校。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理学专题》获批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
截至2022年12月,法学院拥有专任教师84人,非全职教师17人,其中名誉教授5人、厦门大学讲座教授3人、兼职教授6人、客座教授2人,业界名家1人。5人获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称号,31人获省部级人才称号,36人次进入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38人次获得省部级荣誉,16人次担任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正副会长。其中中国法学会杰出资深法学家1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领军、拔尖人才各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学者1人,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优秀人才8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4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厦门70位优秀女性1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人。[2]

历史沿革

法学院厦门大学历史较为悠久的主要学院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 济学三系。1930年2月,厦门大学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1934年6月,法学院与商学院合并为法商学院。1937年底,法商学院中的法科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