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杠案

劫杠案
明朝万历三十二年九月,楚王朱华奎为博得明神宗的好感和信任,提出愿意进助大工银两,以助工为由,向朝廷贡献两万两白银。运送途中,被楚国宗室朱蕴[qián]劫走,并言此为行贿银,因大工银两又被称为杠银,所以此案又被称为楚宗劫杠案。湖广巡抚赵可怀提讯要犯时,被朱蕴钤和朱蕴訇挣断刑枷,当场打死。
《明实录·神宗实录》记载:“辛丑,大学士沈一贯等言:臣等接得湖广廵按吴楷揭帖,内开楚王进助大工银两,至汉阳县被恶宗数百提刀臂门,捆绑解官,尽行劫去。”
万历三十三年四月,朱蕴钤与朱蕴訇解送湖广承天府处死,朱华堆等三人自杀,朱华焦、朱蕴[fāng]等被幽禁,史称“劫杠案”。劫杠案与妖书案伪楚王案共称“楚宗之乱”或“楚宗之争”。明朝万历三十二年九月,楚王朱华奎为博得明神宗的好感和信任,提出愿意进助大工银两,但在运输途中却被被楚王宗室之人所劫,并言此为行贿银,因大工银两又被称为杠银,所以此案又被称为楚宗劫杠案。

事件经过

明朝中期以前,武昌楚王府曾与西安秦王府、开封周王府、成都蜀王府并称“天下四大富藩”。楚藩始祖楚昭王[zhēn]娶王妃王氏,为定远侯王弼之女。楚定王朱华奎袭爵后,万历二十四年八月,京师留守后卫百户王守仁上奏说,远祖王弼死时,儿子幼小,为姐姐也就是楚王妃抚养,而王弼留下的黄金六万八千余两,银二百五十万两,珠宝“不可胜记”,也都寄存于楚王府库中。此外王弼还有明太祖皇帝钦赐的庄田八十六处,永乐以来庄田田租也由楚府代收,累计应有八百余万两。两项累计,当折银一千三百余万两。王守仁以他自己和王弼六世孙王锦袭的名义,表示要把所有这些财产捐献给朝廷,以重建火灾烧毁的三大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