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共和制

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
半总统共和制指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权,同时政府也必须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的国家政体形式。半总统共和制兼有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的特点,实行半总统共和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葡萄牙冰岛等等。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共和制国家。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但政府极不稳定。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制定了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1]

总体特征

第一,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第二,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