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议会是宪政国家中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制衡的一种机制。在内阁制或双首长制下,政府首脑(如首相、阁揆[kuí]等)可依法向国家元首(如君主、总统等)提出解散议会的请求,以重新选举来诉诸民意。解散议会既是对政府施政的监督,也是对议会是否代表民意的检验。在某些国家,解散议会的程序受到宪法或其他法规的严格限制,被视为解决政治问题的非常机制。然而,在西敏制国家中,内阁通常可以选择对执政党有利的时机建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因此解散议会较为常见。[1] 类型
解散议会的类型可以分为主动解散、被动解散和自动解散。
主动解散
在内阁制中,当行政机关不受立法机关信任,或者立法权过大致使行政权窒碍难行时,政府首脑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立法机关并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