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 ,是音乐的一种类型。[1]古典音乐有广义、[2]狭义之分。[3]广义是指那些从西方中世纪开始的、[4]在欧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创作的西方古典音乐,[5]主要因其复杂多样的创作技术和所能承载的厚重内涵而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间音乐。[6]狭义指古典主义时期,[7]1750年(J·S·巴赫去世)至1827年(贝多芬去世),[8]这一时期为古典主义音乐时期,[9]它包含了“前古典时期”和“维也纳古典时期”两大时间段。[10]最为著名的维也纳乐派也是在“维也纳古典时期”兴起,[11]其代表作曲家有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12]被后世称为“维也纳三杰”。[13] 概念介绍
狭义:指十八世纪下半叶至十九世纪初,形成于维也纳的一种乐派,亦称“维也纳古典乐派”。以海顿(1732-1809)、莫扎特(1756-1791)、贝多芬(1770-1827)为代表。其特点是: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统一;深刻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高度统一。创作技法上,继承欧洲传统的复调与主调音乐的成就,并确立了近代鸣奏曲曲式的结构以及交响曲、协奏曲、各类室内乐的体裁和形式,对西洋音乐的发展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