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

音乐表演形式
室内乐(Chamber music),原意是指在房间内演奏的“家庭式”的音乐,后引申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现在指由一件或几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主要指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区别于大型管弦乐。[1]

家庭式音乐

室内乐原指西方在房间内演奏的宫廷音乐,后引申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在十四世纪的欧洲音乐中,室内乐是和演唱、演奏形式正规、声音宏大的宗教音乐相对而言的,到后来则是和交响音乐、歌剧、舞剧音乐相对而言。

定义

顾名思义,室内乐(Chamber music),是在室内演奏或演唱的音乐。但是,这“室”原指欧洲贵族城堡中的音乐室,常是金碧辉煌而且宽敞的大“厅”。由此而言,只有编制庞大,不得不在大戏院、大音乐厅或大教堂作公共演出的(例如:华格纳威尔第的歌剧),才不能算是室内乐。如此,几乎所有的巴洛克的器乐曲(甚至早期的歌剧)都可以算作室内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