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保护约款

东南保护约款
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五月三十日(公历6月26日),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列强各国作战之际,上海道台余联沅代表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与列强驻沪领事议定了《中外互保章程》及《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亦称《东南保护约款》。

保护约款简介

清廷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十一国宣战后,刘坤一、张之洞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两人联衔会奏,请转变对列强作战方针,并稍为透露“东南互保”情形。两广总督李鸿章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浙江巡抚刘树棠等得知后也表示参加“互保”,不向列强开战。这一互保章程虽未正式签字,但却在实际中得到了执行。史称“东南互保”。
张之洞

保护约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