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
清朝总管福建、浙江军政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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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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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闽东语罗马拼音:ming z'ei zung du'ow),正式官衔为总督
福建
、
浙江
二处地方提督
军务
、
粮饷
、管理河道兼
巡抚
事,是
清朝
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
光绪
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
台湾
省
,命
刘铭传
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自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1]
[2]
历史沿革
顺治
二年(1645年),置福建
总督
,兼辖浙江。总督府驻
福州
。
顺治
五年(1648年),改名浙闽总督,兼辖
福建
。总督府迁往
衢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