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

1980年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半岛三个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其间,国务院还批准厦门市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地方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是我国的六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1]

发展概况

厦门台湾隔海相望,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厦门市现辖6个行政区,面积1569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249万人,户籍人口173.7万人。198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2.5平方公里,1981年10月开始动工兴建。1984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随后,中央又相继批准厦门设立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和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象屿保税区,以及厦门出口加工区,批准厦门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厦门市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地方立法权;2008年国务院又批准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厦门经济特区一景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厦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取得了加快海西建设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成效,经济逐步企稳回升,地方生产总值增长从年初的负数回升到了全年的8%,达1616亿元,并且呈现了一些发展的亮点:一是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0.1%和9.2%,达451.4亿元和240.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2亿元,三项指标均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二是外贸进出口好于全国全省,进出口总额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54.4%。三是港口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亿吨,达1.1亿吨;空港旅客吞吐量首次突破千万人次,达1133万人次。四是第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达50.2%。五是福厦高铁翔安隧道等一批重要交通设施建成并即将通车,海西交通枢纽地位更加凸显。特区建设28年来,全市经济长期平均增长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城市综合竞争力进入中国内地城市十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处于全国大中型城市的领先水平。厦门正朝着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目标阔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