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

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
秦律是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刑律及其它方面的法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1]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秦律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基础,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隶;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1]
汉初虽曾删除秦代苛法,但秦律对后世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1]

简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