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

战国时期李悝创作的成文法典
《法经》是一部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制定的律法 。[1]
据《晋书·刑法志》等史料零星记载,《法经》共有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其中盗法规定盗窃之事;贼法规定杀伤之事;囚法、捕法规定捕囚罪犯之事;杂法规定狡诈、越狱、赌博、贪污、淫乱等犯罪;具法是规定加减刑罚的法律。[2]该书约成书于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3]公元前4世纪的中期,商鞅秦国实行变法,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把原来的《秦律》重新补充和修订,颁行全国。从考古发掘出的《秦律》竹简来看,秦代的法律条文和治狱案例等规定都很详尽,囊括秦代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4]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虽然在它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但是《法经》是诸侯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立法艺术的结晶,是我国封建立法思想范式的首次沉淀,也是当时法家思想的具体体现,其中反映出的法律精神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大。《法经》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他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他是集春秋末叶以来,我国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期各国立法之大成者。《晋书·刑法志》有“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之师李悝”之说。《法经》全文已失传,目前没有考古发现,仅后世有文献记载。《晋书·刑法志》略存其篇。《唐律疏义》亦有记载且语焉不详。明董说著《七国考》曾引西汉恒谭所著之《新论》中关于《法经》的论述,是为仅存之遗篇。[1][2][4]

产生的时代及背景

从产生的时代来看,《法经》与《十二铜表法》都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法经》是李悝魏文侯师时编[zuǎn]的,从李悝的生卒年月(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可以推定《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而《十二铜表法》,是于公元前450年制定完毕,在公元前449年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