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5年10月26日,国民公会解散,其立法权力由元老院和五百人院继承,其行政权力由督政府继承。[1] 简介
法国大革命时期建立的最高立法机构。1792年 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推翻王权后,立法议会决定在普选基础上产生另一制宪议会,以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名称Convention命名。国民公会拥有最高权力──立法权与行政权。重大立法都由国民公会通过,行政权由国民公会产生的21个委员会掌握,其中救国委员会和公安委员会权力最大,称“政府委员会”。1792年 9月21日国民公会开幕,当选议员共 749名,其中右翼为吉伦特派,约160人,左翼为山岳派,约140人,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派被称为平原派,或沼泽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