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法

中国人民创制并使用的时间法则
中国历法是中国历史上中国先民们为了生产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长时间的计时系统,是对年、月、日、时的安排。[1]
历法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主要部分,二十四史中就有专门记载中国历代历法的篇章资料。中国是世界上制订历法最早的国家,经历了数百次的改动和制订,历代历法多达93个。中国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古历时期(汉武帝太初历以前)、中历时期(汉武帝到清朝初年)、中历西法时期(清朝到辛亥革命)和公历时期(辛亥革命之后)。远古时期的神农时代,就已经有了中国历法的雏形,夏商周时期有了古六历(黄帝历、夏历、商历、周历和鲁史),秦统一天下后,秦始皇颁行了《[zhuān][]历》。汉武帝制订了太初历,而元代《授时历》的出现使中国古代历法达到了高峰。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决定采用公历纪元。1949年9月27日,中国正式宣布采用公历纪元,但会和阴历结合起来使用,并沿用至今,[2][1]
中国历法一般有三种,分别是阴历、阳历和阴阳历,而中国历法一般采用的是阴阳历,一年有12或13个月,即兼顾太阳月亮两个不同的运动周期。除此之外中国许多少数民族也发明了许多历法,如彝历傣历、葬历和回历等。中国历法不仅有纪年、纪月、纪时的方法,还创造了24节气和闰月等内容,相当于现代的天文年历。[3]

历法原理

推算年、月、日的长度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制订时间顺序的法则叫"历法"。历书是排列年、月、节气等供人们查考的工具书。历书在中国古时称通书或时宪书,在封建王朝的时代,由于它是皇帝颁发的,所以又称"皇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