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宪书

战国时期前使用的历法
时宪书即“时宪历”。我国自古以农立国,历法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国计民生,所以历代天子,都十分重视修订历法一事。历书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古时称「通书」,或称「时宪书」。现在宪书的发展,主要是港台发展的非常迅速,<通胜>就是<通书>也就是古代<宪书>的一种变形,并且以香港七星堂出版的<通胜>为主流。

内容简介

在战国时期之前,黄帝颛顼、夏、殷、周、鲁等朝代,所使用的历法,皆为「四分历」,其中黄帝、周、鲁三种历法以子建月,即以仲冬月(阴历十一月)为一岁之首。殷朝历法以丑建月,即以季冬月(阴历十二月)为一岁之首。夏朝历法以寅建月,即以孟春月(阴历正月)为一岁之首。[zhuān][]时历法以亥建月,即以孟冬月(阴历十月)为一岁之首。到了汉武帝时,已出现了历法与天象不符的偏差。《汉书》「律历志」形容此时为:「朔晦月见,弦满望高」。武帝下令司马迁落下闳、邓平等人改秦「颛顼历」,另订「太初历」,仍以夏历的孟春之月为岁首,并将二十四节气列入历法。这套历法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民国以后,才改用阳历。
在西周时,人们已将沿著黄道赤道的恒星分为二十八星宿,后来并命名为:
东青龙:角、亢、氐、房、心、尾、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