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国家审判机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前身为1952年10月成立的四川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更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35个,包括21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如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等。省法院机关分蜀汉路(位于金牛区蜀汉路265号)和正府街(位于青羊区正府街108号)的两个办公区运作。蜀汉路办公区于2008年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0.5亩,分为办公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大楼三个区域。
蜀汉路办公区共有19个庭、室办公,而正府街办公区则保留了政治部、行装处、执行局等共16个部门。蜀汉路办公区的诉讼服务中心面积为800余平方米,分为两层,具备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如立案、信访、诉讼查询和判后释疑等。审判大楼则具备案件开庭、接待律师、当事人、审判委员会讨论、档案管理、会议、信息化枢纽和车辆调度等功能。
蜀汉路办公区共有审判法庭11个,均为科技法庭,具有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和同步证据展示等功能。2017年1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法院简介

现有政法编制人员542名,其中员额法官204人,近年来平均办理各类案件近1.7万件。内设立案庭(3个)、刑事审判庭(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庭(3个)、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2个)、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审判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部、技术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四川法官学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