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大蒜

山东省兰陵县特产
苍山大蒜,山东省兰陵县(原苍山县)特产,[1]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苍山大蒜,亦称葫或葫蒜。[2]东汉崔实著《东观汉记》载:“李恂,为[yǎn]刺史,所种小麦、葫蒜,悉付从事,无所留”。[3]由此知之,那时大蒜便在山东安家落户。
大蒜有很高的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4]本草纲目》中谈及大蒜时说:“北方食肉面尤不可无”。[5]大蒜具有降低胃内亚硝酸盐和抗肿瘤作用,[6]苍山大蒜的这种作用更为突出,苍山居民普遍有常年生食大蒜佐餐的习惯,除此之外,在收获大蒜的季节,蒜薹蒜苗、新鲜大蒜成为家家户户的主要蔬菜。据山东省医学院科研所对山东省胃癌低发区的现场调查,发现兰陵县是长江以北10万人口以上的县中胃癌死亡率最低的县。
2007年10月1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苍山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7]

产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