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主义

逻辑主义
逻辑主义( logicism)亦称“逻辑斯提”。即“数学哲学中的逻辑主义”。数学基础和数理逻辑研究巾三大派别之一。主张数学是逻辑的延伸。他们只研究概念间的纯逻辑关系,从逻辑学可推导出全部数学,全部数学可以归结为逻辑学。其代表人物是弗雷格罗素怀特海。弗雷格相信全部数学都能从基本的逻辑规律推演出来,认为集合论具有逻辑的性质。他发明了一套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使人觉得难以理解的逻辑符号,并把集合论的某些内容翻译和再造成逻辑学的定义和定理,进而定义了自然数和推演出整个算术理论。著名的罗素悖论使弗雷格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之上的想法,遭到严重的打击。但是逻辑主义并未中断。罗素继承了弗雷格的思想,为了解决由集合论危机引起的数学基础危机,提出了从逻辑概念推出数学概念,从逻辑公理推出数学定理,从而推导出全部数学的计划。

来源历史

罗素在1903年出版的《数学的原理》中对于数学的本性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说:“纯粹数学是所有形如‘p蕴涵q’的所有命题类,其中p和q都包含数目相同的一个或多个变元的命题,且p和q除了逻辑常项之外,不包含任何常项。所谓逻辑常项是可由下面这些对象定义的概念:蕴涵,一个项与它所属类的关系,如此这般的概念,关系的概念,以及象涉及上述形式一般命题概念的其他概念。除此之外,数学使用一个不是它所考虑的命题组成部分的概念,即真假的概念。”
这种看法是罗素自己最早发表的关于逻辑主义的论点。这种看法在以前也不同程度被戴德金弗雷格皮亚诺怀特海等人表达过。戴德金在1872年出版了《连续性及无理数》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把有理数做为已知,进而分析连续性这个概念。为了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考虑有理数乃至自然数产生的问题。他认为应该建立在逻辑基础上,但没有实行。

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