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n,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是离职补偿计算方式的简称,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对劳动者承担的过错性赔偿[2],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2[3],其中n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2]
2n并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种约定俗成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n)、结合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核算离职补偿的一种计算方式。[4]

定义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即支付2n。[1]
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时,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在具体的计算方式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核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代通知金”是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解除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计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