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以不遵守社会规范和漠视或侵犯他人权利为特点的人格障碍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是以不遵守社会规范和漠视或侵犯他人权利为特征的认知情感行为模式,该模式也被称为心理病态、社会病态或逆社会型人格障碍,DSM-5[a]将其归入B类人格障碍。[2]常见于酒精使用障碍的男性及物质滥用诊所、监狱或其他司法环境。[4]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可能是遗传及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如父母离异、父爱或母爱剥夺,儿童不能发展人际之间良好的温暖、热情和亲密无间的关系,不能发展对他人的共情[3]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患病率为1%~4%,发病率男性高于女性,男性是女性的3~5倍。[2]该病主要表现为对他人感受漠不关心、缺乏责任感、对挫折的耐受性极低等,[3]诊断主要依据病史进行,并采用临床访谈、标准的评估、自评问卷等手段辅助诊断。如国际人格障碍检查、人格障碍临床定式检查、人格障碍诊断问卷等。[2]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治疗需要在全面了解病情、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教养方式、社会和心理环境的基础上,制订个体化的治疗策略。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及合理的教育和训练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治疗的三种主要模式。该病形成于早年。因此,强调从幼年开始培养健全的人格对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发生的预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反社会人格的研究开始于1806年法国精神病学家皮内尔(Pinel)的报告。1904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佩林(Kraeplin)使用了 “精神病态人格”的概念。1968年,美国精神病学会修订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2版首次提出了“反社会人格”的术语。后在《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各种版本中继续沿用了反社会人格障碍的概念。[8]

病因及发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