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的管理农村宅基地的规章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2022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一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1]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制约中国农村发展变革的重要难点。[3]从1949年至今,因城乡发展不平衡引发的农村宅基地乱象频发,该问题在学术界的研究和探讨一直保有较高热度。[3][4][5][6]中国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探索经历了4个特点分明的阶段,从管理政策不稳期走到严格管理期,再到适度放权期,到如今的规范管理创新期,提出“三权分置”、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许多措施和法律法规在探索中逐步产生和优化。[4][7]《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提出有利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8]
《管理办法》推出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华中农业大学胡银根教授用“全、细、责”三个字肯定了该规章的重要性,即该《管理办法》覆盖面全、职责划分细、责任分别明确。[9]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表示《管理办法》还应在增加生态文明内容、明确衡量标准等方面做出完善,[10]学界在宅基地的财产权益方面也存在意见分歧,这表明《管理办法》仍有较多优化空间。[11]

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2]宅基地与自留地二者虽同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却不可将其混为一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