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3]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4][5][6]

机构改革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7]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