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

在离岸管辖区成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1]指在这些离岸管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4]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5]
“离岸”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相比于在本土,美国商人们在这类“离岸”岛屿上开展贸易可享受更多便利。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展开,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打造法律规定宽松的经济区域,即离岸法域,允许非本国人及法人成立离岸公司,并在法域外开展业务。[2]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为了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离岸公司开始相继设立。随着政策和体系的变化与完善,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离岸公司业务迅速扩展,20世纪末伴随着债务危机爆发以及离岸公司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联合指定相关制度对离岸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和调整。[6]
离岸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公司成立方式的不同,离岸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新设离岸公司和存续离岸公司。按照投资目的地地区的不同,可以分为典型离岸公司和变形离岸公司。根据设立人的身份和目的来分类,其中包括个人离岸公司和机构离岸公司。按公司目的事业不同可以将离岸公司分为离岸贸易公司、离岸投资公司、离岸控股公司、离岸金融公司、离岸咨询公司、离岸雇佣公司。[7]成立离岸公司具有税收优惠、高度的企业信息保护、外汇管制自由等优势,[7]但同时离岸公司也存在真实财务情况难以知悉、资信能力调查困难以及法人人格滥用情况比较明显等风险。[8][2][9]

发展历程

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