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日军侵华历史事件
南京大屠杀(Nanjing Massacre),是指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占领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后,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2月在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的长达6周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纵火和抢劫等一系列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1]
1937年11月,中国军队在淞沪会战中失利,上海沦陷。日军趁势分三路进犯南京。同年12月12日,在攻占南京前夕,日军指挥官朝香宫鸠彦发出了“杀掉全部俘虏”的命令。接到命令的日军,进入南京城后,对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和无辜的南京百姓进行了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和零散的屠杀。[2][6]
1937年12月13日,日军谷寿夫师团从中华门进入南京,对聚集在中山北路中央路的难民区居民进行屠杀。12月14日,其他三个师团相继进入南京南北各市区,展开了大规模的屠杀。遇难者有未能及时撤退的中国军人、淞沪战争后流离失所逃到南京的战争难民以及开战后未能及时疏散的南京本地居民。除集体屠杀外,日军还成群地或个别地在屠杀之前对南京军民施以酷刑、侮辱、虐待、殴打、玩弄或奸淫。[2]日军还在南京城内,大肆进行破坏。有一半以上的商户被洗劫,三分之一的建筑被摧毁,遗失古玩书籍等近二十万件(册)。[7][8][9]
在此期间,滞留南京的一批西方人士,自发组织成立了南京安全区和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对受难中的南京广大市民展开人道主义保护和救助。[6]1947年3月10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判定南京大屠杀中有约19万余人被日军集体射杀焚尸,另有15万余人被慈善机构掩埋,遇难者总数超过30万人。[10]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相继成立。[3][11]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谷寿夫在南京审判中被判处死刑。1947年4月26日中午,在雨花台执行枪决。[3]松井石根东条英机等7人在东京审判中被判处绞刑。1948年12月22日,7人在东京巢鸭监狱被绞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