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

路得维希·维特根斯坦所著书籍
逻辑哲学论》,英籍奥地利哲学家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代表作。写于1914-1918年,发表于1921年,1922年被译为英文出版。[1]
该书除《序》外,正文部分均由排列有序的警句和格言构成。正文分为7个部分,主要论题是:1.世界就是所生发的一切东西。2.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3.事实的逻辑形象就是思想。4.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6.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
。7.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1]该书行文的大体脉络如下:首先,维特根斯坦遵循逻辑原子论的观点,论述了世界和原子事实,然后借助于他的“图像说”,由事实领域进入思想领域,接着又提出他的意义论和真理论,对命题的意义和真值作了详细的阐述,最后达到“神秘之物的领域",划定语言的界限,最终得出结论:形而上学命题毫无意义。[2]
该书有两种英译本,第一本英译本为C.K.奥格登所译,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在翻译过程中提了大量意见,出版于1922年;第二本英译本由D.F.皮尔斯和B.F.麦金尼斯提供,出版于1961年,其中尤其对奥格登译本中有争议的译法进行修改。[3]中国最早的翻译工作由张申府进行,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根据德英对照本中的德文原文译出《逻辑哲学论》全书,刊于《哲学评论》第1卷第5期(1927)和第6期(1928),并选用了《名理论》作为书名。二十世纪以来,国内仍有多个译本出版,如2009年王平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逻辑哲学论·全新译本》、2013年韩林合译,商务印书馆出版《逻辑哲学论》的译本等。[4]
《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思想,包括原子事实、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命题是事实的图象等。这部著作对罗素的逻辑原子论的形成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对在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在英美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分析哲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维特根斯坦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其推动了近代哲学的语言转向以及分析哲学的研究浪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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