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中国高速铁路首次重大伤亡事故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又称温州动车追尾事故、杭深线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等,是指北京时间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D301次列车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浙江省温州市瓯江特大桥发生的动车组列车同向追尾事故。事故中,后车D301次列车四节车厢辗过D3115次车尾16号车厢后坠桥。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2]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于2011年12月15日发布调查报告,称该事故是一场主因列车控制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暴露出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及技术审查和上道使用,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铁道部对动车组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均存在问题。国务院调查组同时针对性提出8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2]
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3]对54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其中主责人物刘志军张曙光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4]并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切实整改。[3]
“ 7·23事故”是中国首起高速列车重大事故,全球动车列车第三起重大事故,该事故及其所带来的舆论风暴给中国高铁带来不良影响,[5]也带来全面提高中国高铁设计水平和技术升级及安全兼顾速度的警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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