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

中华民国政客、大律师,近代著名藏书家
董康(1867年[a]—1947年),原名寿金,字授经,又字绶经、绶金,号诵芬室主人。江苏武进(今江苏省常州市)人。中华民国政客、大律师,近代著名藏书家。[2]
董康年少时曾就读于江阴南菁书院,1889年进士中举后,被清廷任命为刑部主事一职。义和团运动时,董康担任“协巡公所”理事官,升任刑部员外郎、郎中、等职。1902年,董康先后就职于修订法律馆,大理院和宪政编查馆。在宪政编查馆工作期间,董康参与编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之后又参与起草和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草案》。1911年至1913年,董康因辛亥革命避居日本。回国后,他[]内阁,出任司法总长和财政总长等要职。担任财政总长时,董康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最后却以失败告终。此后,董康再次去到欧美及日本游学考察,之后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法科大学院任职,后因被孙传芳通缉,再次避居日本。这一时期,董康完成了《中国法制史讲演录》、《秋审制度》《前清法制概要》《书舶庸录》等重要著作。解除通缉回国的董康继续任教,并陆续担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37年12月,董康出任华北伪中华民国的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和最高法院院长等职;三年后,改任汪伪国民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汪伪国民政府委员。抗战胜利后,董康被国民政府通缉,因病未能到案受审。1947年,董康病逝,终年80岁。[2][3][4][5]
董康在任大理院院长时,守正不阿,刚正清廉,被张伯驹与恽公孚评价为“圣人”;[6]董康在古籍整理上的贡献,被中国近代藏书家傅增湘认为是殚毕生之功,成不朽之业。[7]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