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

东吴大学二级学院
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是1900年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创建于中国苏州的私立大学,是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最早称为“东吴大学堂”,英文称为“中国中央大学”(1901年6月24日,在美国田纳西州以“Central University in China”名称注册)。1908年,在美注册名称改为“Soochow University”。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在上海昆山路中西书院原址成立,初称东吴大学法科;当时的东吴法科规定,学生需在大学文理科学习两年后才能投考法科,至上世纪二十年代,学校可授予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26年增设法学研究所。1927年改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下设法律学系、会计学系),1935年又改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学院之一,培育比较法学及国际法人才贡献至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在上海的法学院,法律系并入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会计系和昆山路院址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今上海财经大学),学籍档案归属在原东吴大学校址办学的江苏师范学院(今苏州大学)。

学校简介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9月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培育比较法学及国际法人才贡献至钜,在世界上也享有盛誉。东吴大学法学院早先称东吴法科,是在东吴大学校长(美籍)葛[lài]恩和薛伯赉、蓝金等人筹措下成立的,是美国教会在中国开办的第一所法律学校。当时的东吴法科规定,学生需在其他大学文理科学习两年后才能投考东吴法科,再学三年法律,先后五年方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经学校介绍到美国大学读一年可获法学硕士学位,二年后可获法学博士学位。当时东吴大学法科前三届教务长都是美国人,1927年东吴法科正式改名为东吴法学院,后接三届中国院长是: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吴经熊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盛振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杨兆龙。东吴法学院秉承了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寓意学校教育与报效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