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贻

清朝晚期官员,“刺马案”主要人物
马新贻(公元1821年—公元1870年),回族,字谷山,号燕门, 别号铁舫,谥号端敏,山东菏泽人。清朝晚期官员,官至钦差大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入祀贤良祠[1][2][3]
马新贻于清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考中进士,任安徽建平、合肥知县,因平定太平军有功,升任庐州知府记道员,后升任按察使、布政使。在安徽期间,马新贻不但军功累累,而且颇有政绩。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马新贻升任浙江巡抚,致力于经济恢复和地方治安管理,主持减漕减浮、废除苛捐杂税;修筑海宁石塘、绍兴东塘,疏通三江口;派兵清缴岐海盗匪;恢复各府书院;赈济严州绍兴水灾;安定南田;会同江苏巡抚郭柏荫扫清枪船之害,不久升任闽浙总督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八月,马新贻调任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亲选营兵屯戍江宁;裁撤宿迁旱关、怀远分关,只由水关收税;捉捕山东江苏交界处匪徒高归并处死。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九月三十日,发生“安庆教案”,清政府要求快速结案,马新贻、安徽巡抚英翰和英、法两国签署《南京协定》。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8月22日),马新贻在官署西侧箭道校阅士兵操练结束之后步行回官署途中,被伪装成告状人的张汶祥[a]抽刀刺中右肋,次日(23日)马新贻因伤重不治而亡。朝廷赐赠太子太保[gào]光禄大夫,给与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职,谥号端敏。刺杀马新贻的凶手张汶祥被凌迟处死,张汶祥的儿子也被一并处死。[2][3][4][5][6]
马新贻从以科举入仕,短短二十余年间,从最基层的安徽知县升任两江总督成为封疆大吏,是清代回族官员中级别最高的官员。马新贻勤政严明、练达吏事,为官一地,留誉一方,为“同治中兴”的一代名臣。[2][7]

人物生平

科举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