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

明朝的官署名
司礼监,官署名,明代设置。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设立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职责有二: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以及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设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宦官刘瑾专权后,司礼监更成“十二监中第一署”。[1][2]
司礼监设置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职责有二:掌管宫廷内的一切礼仪,以及纠察宫内宦官中违犯礼法的行为。从洪武时期到宣德时期,司礼监设置后从由诸多宦官机构演变为宦官的一般衙门,继而成为宦官衙门中的第一署;正统之后,由于皇帝怠政厌政以及幼冲等原因,皇帝经常让司礼监代帝批红,司礼监秉笔太监由于获得了“批红”权而能够与内阁分庭抗礼。明代历朝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随着司礼监权利不断扩大,与内阁形成分庭抗礼的局面,护卫皇权的同时,也干预和影响了明代的中央决策,给明朝政治、经济、军事、司法造成了恶劣的后果。[1][2]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司礼监“有宰相之实”;[3]中国明史学会理事、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郭厚安教授认为,司礼监干政是极端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4]现代学者黄才庚认为,司礼监专权,彻底破坏了章奏制度、行移关系;[5]现代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张自成则认为,司礼监和内阁正统以后绝大部分时间内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6]

历史沿革

洪武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