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

中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1][2]
1955年高平市米山合作社的农民群众联合建立了属于农民自己的医疗保健站,并在中国政府的支持下,推广到全国各地。[3][4]到1958年位于山西稷山县政府开始创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5],一是采取社员缴纳保健费与村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医疗保险筹资方式,村集体为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提供房屋等场所、为医生提供工分补贴。二是参加集体医疗保险的社员实行免费就医,即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打针费、保健费等全部免收,患者仅仅需要支付少量的药费,但对儿童实行全部免费。三是为农民社员建立保险档案和健康登记卡,并为参保社员提供健康体检,并逐步加大多发病、传染病等的防治。[1][6]到2002年10月建立统一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政策试点,主要对农民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偿,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集体扶持和农民个人缴费等渠道筹集资金。 [7][1][8]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一年的时间,全国就已经有310个市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 覆盖了30个省、市、自治区,覆盖的农村人口约有 1 亿人,共筹措资金 30 多亿。[9]2016年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0]截止2022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8328万人,比2021年底减少2538万人,同比下降2.5%。基金收入10060.55亿元,同比增长3.5%,支出9273.42亿元,同比减少0.2%,年末累计结存7536.90亿元。[11]
农村医疗保险关系着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是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实现和谐社会的根基。还可以报销部分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大病医疗费用、慢性病医疗费用等医疗费用,因此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12][8]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采取“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和 “自愿参保”的原则,但由于健康的青壮年患大病的风险小,也极易导致老年人参保而青壮年不参保及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现象。[13]

发展历史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