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

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
大病统筹,是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2]
大病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通过建立大病医疗统筹机制,是对现有医保体制的有益完善与补充,以达到增强个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从而调动民众参保积极性,自愿出资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不断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促进医保体制的完善和发展。[2]
大病医疗统筹是医保之外的一道屏障。[2]可以在缓解或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起到明显的效果。[2]

概述

大病医疗统筹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于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