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沙俄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由奕䜣伊格纳季耶夫(俄文名:Николай Павлович Игнатьев)在北京签订,又称中俄《续增条约》。[1][2]
1856年10月,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向广州发起进攻,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法国也在次年借口“马神甫事件”,派兵协同英军共同侵华。[3]1858年,沙俄趁清政府内忧外患之际,相继逼迫其签订了《瑷珲条约》和中俄《天津条约》,但沙俄仍不满足所获得的利益。[2]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洗劫了圆明园。面对列强的威胁,奉命谈判的奕䜣被迫请求俄国驻华公使伊格纳季耶夫出面调停,而伊格纳季耶夫则趁机提出俄国的要求。在中国与英、法两国签订《北京条约》不久后,沙俄代表向奕䜣提出了一份中俄条约草案作为谈判基础,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俄国提出的条件。得到咸丰帝的谕准后,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奕䜣便与伊格纳季耶夫在北京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2][3]
中俄《北京条约》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国;中俄未划定的西部疆界规定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浩罕一线为界;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东北新定边界允许两国人民自由贸易,免于纳税等。[1][2]沙俄通过中俄《北京条约》不仅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而且还在经济上、法律上和外交上取得了一系列特权。就实质而言,该条约称得上近代对中国危害最大的不平等条约,深深加重了中国人民的灾难和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2][4][5]

签订背景

清政府的内忧外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