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

清政府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ài]珲条约》(英文名:Aihui Treaty ,俄文名:Айгу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1][2]鸦片战争以来,沙俄利用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失败后的困难处境,多次派兵入侵黑龙江中上游,非法霸占中国领土。[3][4][5]咸丰八年四月(1858年5月),英法联军进犯天津、威胁北京,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趁机率领兵船驶至瑷珲,向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提出俄方拟定的条约草案。[3][4]在俄国的武力威胁下,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1858年5月28日),奕山被迫与穆拉维约夫签订《瑷珲条约》。[1][2][6]
条约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中、俄国两国船只航行。[1][6]当时清政府没有批准条约,并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1][2]但至咸丰十年(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实际上认可了《瑷珲条约》。[1][2]《瑷珲条约》的签订不仅使中国的领土与主权遭受了重大损害,也标志着十九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北部边疆危机的加深以及列强瓜分中国的开始。[2]

签订背景

《尼布楚条约》

17世纪中叶起,沙俄开始不断入侵中国东北地区。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康熙帝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东北的边防。但是沙俄军队仍屡次南侵,最终康熙帝下令进军雅克萨,经过两次战斗,迫使沙俄政府派遣使臣来与中国谈判。[7]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1689年9月7日),中俄双方最终签订了《尼布楚条约》。[8]条约共6款内容,主要内容有:两国以流入黑龙江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再由格尔必齐河发源处沿外兴安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只有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待议。另外俄国在雅克萨城市周边所设置的障碍,都应该全部拆毁。在此处居住的俄国居民,也都应该迁回俄国境内。条约还对两国互不接收逃犯、居民不得擅自越界、贸易互市等做了具体规定。[7][9]尼布楚条约》对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其不仅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也使俄国承认侵略中国黑龙江地区为非法,并将其侵占的一部分领土交还中国。虽然中国在条约签订过程中做了让步,但条约的签订却遏制了沙俄的入侵,使中国东北边界得到了长时间的和平与稳定。[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