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

1689年清朝和俄国签订的边界条约
尼布楚条约》(满语:ᠨᡳᠪᠴᡠ ‍ᡳᠪᠣᠵᡳᠪᡳᡨ᠌ᡥᡝ,穆麟德转写:nibcu -i boji bithe),俄方称《涅尔琴斯克条约》(拉丁语:Pactum Nertschiae、俄语: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中国清政府和俄国于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历创世纪年7197年8月28日)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国际法的精神下签订的条约,中方代表为索额图佟国纲,俄方代表为戈洛文[1][2]
为解决俄国黑龙江流域的侵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朝发动了收复雅克萨的战争,俄国大败,于是中俄双方就东段边界等问题进行交涉并签订《尼布楚条约》。[3]《尼布楚条约》以满、俄和拉丁文三种文字签订,并以拉丁文本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正式文本。条约规定:以格尔必奇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为两国国界,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河流及土地为待议地区;两国严禁越界入侵和收纳逃人;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可以过界往来,互市贸易等。[1][4]
《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为中国东北与北部边境地区的安定与巩固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了界定国界的阶段,同时正式开启了中俄两国通商关系,推动了俄国的对外政策逐渐从军事征服为主过渡到以获取商业利益为主。[5][6][7]中国史学家、外交家蒋廷黻认为,《尼布楚条约》在中国方面所注重的是划界,在俄国方面所注重的是通商。双方均达到了目的,故此约得以实行一百六十余年。[8]而中国近现代历史学家蔡东藩认为,清朝将《尼布楚条约》视为荣耀,实因俄军远来孤立薄弱,清军近在咫尺, 且清朝最初提出条件不被接受,最终让步,俄国实力可见一斑。[9]

签订背景

俄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