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

经济学术语
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Mehrwert)是由德国无产阶级精神领袖卡尔·马克思在1857年至1858年间提出的理论,指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2]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成果,经过更为深刻地分析,阐述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根据不同的剩余价值生产方式,马克思将剩余价值分为了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具体表现为利润、地租、利息等形式。[2][1]
剩余价值学说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揭示了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促进剩余价值的增长,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满足人民需要。[1][3]

概念

剩余价值英文名为Surplus Value,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剩余价值其实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1]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的所有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高潮和危机、发展和消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