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

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在一定的信用评估机制下,金融机构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种短期、低利率的借款服务,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消费支出等方面。[2]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3]
小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穆罕穆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在上世纪70年代于孟加拉国创办形成了小额信贷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贷款额度相对较小,通常在数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也相对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其优点包括灵活性高、申请流程简单、还款方式多样化等,但也存在手续费利息费高、骗局多等缺点。[3][4]
申请流程一般是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或手机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放贷。[5][6]
宗旨是利用创新的金融服务手段和制度为目标群体(穷人和低收入客户)摆脱贫困而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小额贷款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达到普惠、扶贫、刺激消费等目的,从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2][7]小额贷款能够满足这些群体的短期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8][9]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