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

国家内部相对不发达的经济区域
欠发达地区是指受历史、区位、观念、资源禀赋等条件的限制和国家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上与发达地区有较大的差距,经济综合实力达不到国家现有水平的平均值,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科技水平还不发达的低度开发的地区或边缘地区。欠发达地区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则不仅包括狭义概念,而且还包括全球范围内相对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如通常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或第三世界国家。狭义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相对不发达的经济区域,是指在特定国家、地区中的某些特定经济区域。由于地域差异、制度差异和生产力空间配置的非均衡性等原因,这些特定的经济区域同相对发达的经济区域相比,在经济发展速度、人均国民收人、劳动生产率、社会文化发育程度、经济体系的活力、经济主体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1][2]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多数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从宗主国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国家,这些国家经济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不仅表现为经济欠发达,还表现为经济发展在地域上极不平衡,即国民经济增长在空间上分为两极,形成二元地域结构。一极是少数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另一极是多数地区经济不发展、甚至停滞不前。空间上的两极分化更主要、更直接的表现是人口、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过度集中及地区之间收入水平差异的扩大。[1]欠发达地区其特征是内部发展缓慢且受到外部的抑制,经济发展尚未突破“起飞”转折点。从经济的内部条件和内部循环看,“低水平陷阱”依然存在,从外部环境和外部循环看,中心一边缘的不平等关系也起着作用。[3]
世界银行通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一关键指标,对全球各国进行经济层面的划分。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则采用更为综合的人类发展指数,以评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特定时期的发展水平。此外,欧共体认为,若一个地区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极为显著,则被视为欠发达地区。法兰克福学派认为不发达(或欠发达)主要是指社会制度的落后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束缚。中国学者对中国欠发达地区的划分也有大量的研究,大致来说,这些研究划分区域发展水平的常见方法有:地理划分法;区域划分法;地理位置划分法和综合划法等。[4]
促进不发达地区发展的区域政策有:转移支付、投资于基础设施、促进不发达地区的区域创新、促进产业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等。[5]

产生背景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