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中国古代文学三大公案之一
《包公案》是中国明代的公案小说,又名《龙图公案》,全名为《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百家公案全传》,是中国古代文学三大公案之一。[1]约成为书于明代万历年间,[2]为明代安遇时根据历史资料及民间传说所编。该书由一个个有关包公的故事组成,从整体来看内容没有连贯性,但包公的形象却贯串全书。《包公案》通过包公审理的一系列有关“谋财害命”“恃强凌弱”“奸盗诈骗”等类案件,塑造了一个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3]
《包公案》今存有明刊本,残存有卷一至卷六,存图10幅,清刊本存世不少。1985年,北京宝文堂书店出版了《龙图公案》校点本,并易其名为《包公案》。[2]

基本简介

《包公案》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写一则包公断案的故事。其内容虽不连贯,但包公形象却贯穿全书。与其他公案小说一样,《包公案》的成书,也是源自民间故事的流传。宋元时代,商业、手工业的发达造成了都市的高度繁荣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在工商荟萃、人稠物穰的都市中,为适应日益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文化娱乐需求,一种适合市井平民的“说话”艺术诞生于“瓦肆勾栏”之中。说话艺人敷演的故事被称为“话本”,后经文人整理,这种话本便成为最初的通俗短篇小说了。
《包公案》的题材,部分来自民间流传的包公故事,也有部分采录自史书、杂记和笔记小说中的有关材料而加以编排敷演成篇的。包拯,历史上实有其人,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4]宋仁宗时,曾官监察御史、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枢密副史等。[5]《宋史·包拯传》称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日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日:‘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6]包公开封府尹任上,以清正廉洁著称于世,深得百姓爱戴。有关包公的民间传说广为流传,宋元以来以包公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大量出现,包公形象不断被丰富、被理想化,成为封建社会中最著名的清官形象。这种现象是有其历史和社会原因的。在漫长的封建专制重压下生活的民众百姓苦不堪言,他们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寄托在“明君”和“贤臣”身上。帝王的生活对百姓来说是既陌生又遥远的,因此,清官、贤臣便成为百姓理想的寄托,并在各种文学艺术形式中成为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