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

清官
1.清官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lǐn]重”(《晋书·阎[zuǎn]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1][2]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 [3]2.清朝的官吏。 3.公正廉洁的官吏,又称循吏、良吏、廉吏.。 4.在坏体制下,做好事的官。 5.能为民请命的人。

特征

1。正气;清官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忠诚护卫者。他们在民族分裂、国破家亡乃至出使异域之际,出于对封建王朝的忠诚和护卫,在抗击外辱,捍卫主权、维护统一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客观上维护了民族尊严尊严、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
2,勤政;清官是封建王朝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他们多能勤于政务,或恭敬办事,不辞艰辛;或亲躬政务,日夜操劳,或审时度势,顾全大局;这些清官的所作所为无疑是应该肯定得。
3.谏诤。清官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调解器。为了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为了维护本阶级内部成员不受侵犯,不少清官终生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