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明史》共计336卷,其中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目录4卷,体裁为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明朝从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到崇祯十七年(1644年)间277年的历史。[1][2][3]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破北京,明朝灭亡。三个月后,清军攻入北京,入主中原。清军入关后,各地的抗清斗争十分激烈,为强化清朝统治的正统性,平息民众反清情绪,按照易代修史的传统,大量征调民间藏书,于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纂[zuǎn]修《明史》。其后几十年间,《明史》纂修几次停滞,历经准备、奠基、中断、成稿四个阶段,先后由徐元文、徐乾学、王鸿绪主持修撰,万斯同协助审定,前后190余人参与编写,最终由张廷玉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主持定稿,乾隆四年(1739年)刊行,先后历时95年,是中国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