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史

清朝官员
修史,历史人物,中国清朝官员。[1][2]
根据《重修台湾省通志》记载,他在1758年,接替前任官员陈鹏程,于台湾担任彰化县儒学训导,[3]主要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品等为从七品。他的继任官员为林虎榜

正文

前任:
陈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