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

中国黑龙江省下辖县级市,由绥化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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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辖县级市,由绥化市代管,位于黑龙江省中部、绥化市北部,[15]东部隔克音河绥棱县为界,西部隔通肯河青冈明水拜泉县相望,北部与北安市接壤,南部与绥化市、望奎县为邻。[16]全市幅员面积4667平方千米,[1]下辖16个镇、7个乡。[5]截至2022年,海伦市总人口735738人,常住人口为480216人。[7]市人民政府驻地在海伦镇新大道。[4][12]
海伦市位于小兴安岭山地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被视为松嫩平原的一部分。地势由东北至西南呈阶梯状分布,海拔高度介于471米至147米之间,大部分地区海拔在200米左右;境内没有高山峻岭,除少量残丘外,大部分地区为波状起伏的高平原。海伦市属于中温带气候,冬季漫长且寒冷,夏季短暂而温润,该地区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至二度之间,全年无霜期约130天,年降水量在500至600毫米之间。冬季和春季降水量较少,夏季降水量则偏多,因此春旱夏涉的情况时常发生。秋季冷空气活动频繁,降温迅速,早霜现象较为常见。[17]海伦市境内主要河流包括两条界河(通肯河克音河)和三条内河扎音河海伦河与三道乌龙沟)。[18]海伦市自秦、汉、唐、辽、金、元、明时期起,境内便有少数民族。1898年,清政府设立通肯副都统衙门,海伦县境域遂为其所管辖。1906年,裁撤通肯副都统,设立通肯协领署。1909年,海伦直隶厅升格为海伦府,1912年,海伦府又改为海伦县。1917年1月,设立望奎设治局,自此,海伦与望奎分治,恢复海伦县。1932年,日本入侵,海伦县划归伪滨江省。1945年8月15日,伪满洲国覆灭,全县人民获得解放。同年11月,建立了人民政府。至1949年前夕,海伦县曾先后归属黑嫩省、黑龙江省管辖。自1949年10月1日,海伦县一直隶属于黑龙江省。[17]1990年1月11日,正式撤县设市。[19]
海伦市地理位置优越,滨北铁路哈尔滨至北安段)、哈黑高速、鸡讷公路、滨北铁路贯穿境内。[20][21]2022年全市生产总值(现价)为137242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主要以大豆产业、玉米产业、水稻产业、大鹅产业为主,[22]生产总值为893339万元,第二产业以轻工产业为支柱,[23]生产总值为57189万元,第三产业以商贸物流和文化旅游为代表,生产总值为421894万元,三次产业比重为65:4:31。[7]海伦市是中国黑土[]都,[15]享有中国优质大豆之乡、中国高淀粉玉米之乡、中国甜菇娘之乡、中国籽鹅之乡等称号,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24]2023年大豆种植面积250万亩,产量40万吨,品牌价值32亿元;玉米种植面积100万亩以上,产量80万吨;水稻种植面积80万亩,产量40万吨,品牌价值29.8亿元;大鹅年均饲养量200万只左右,稳居黑龙江省县级之首。[22]2020年2月26日,海伦市摘帽退出贫困县。[25]2022年9月16日,海伦市上榜全国农产品生产贡献力百强县名单。[26]
海伦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积极开发民俗游、生态游,拥有四大坊民俗文化村和森林花海两个国家AAA级景区。[11]2020年7月1日,海伦市入选“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27]截至2023年,海伦市拥有“海伦北派二人转”和“海伦剪纸”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8]该市共有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杨家店遗址,两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海北天主教堂、雷炎烈士纪念碑,1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单位和未定级单位共31处不可移动文物。[29][30][31]

名称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