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沆

北宋时期宰相
刘沆(995-1060年),字冲之,号庐山,吉州永新(今江西省永新县埠前镇三门前村)人。北宋时期宰相,刘素之子。[1]
天圣八年(1030年),考中进士,授大理评事,通判舒州。累迁太常博士。奉命出使契丹,坐事出知潭州,镇压瑶民起义,累迁工部侍郎。宣[yòu]三年(1051年),担任参知政事,支持张贵妃追封皇后。至和元年(1054年),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成为宰相,大力推行革新,以“长于吏事”著称。出任工部尚书、应天知府,迁刑部尚书、陈州知州
嘉祐五年(1060年),去世,时年六十六,追赠左仆射兼侍中,谥号文安

人物简介

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刘沆由尚书工部侍郎升任参知政事(副宰相)。以前政事多由宰相决断,副相不过备位而已。刘沆任职后,积极参与国事决策,重大问题多廷议解决,对政事有所救正。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刘沆又进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集贤殿大学士。当时中书省任官多近臣举荐,刘沆向皇帝进言指出其三弊:一、近臣保荐,授非公选,多出私门,浮薄权豪之流交相荐举,互以贸易,以致不能选贤任能;二、任人唯亲,造成“当入川广,乃求近地;当入近地,又求在京”,边远贫困之地无人愿去;三、奖罚升迁,“常格虽存,侥幸尤甚,以法则轻,以例则厚,执法者不能持法,多以例与之”,以致赏罚不明。刘沆恳请皇帝能革除这用人上的弊端,使真正有才德的人,能挑选到政府部门中来。仁宗接受了刘沆的奏请,诏令照此施行。